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劳动纠纷 >

什么状况下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别复鉴

www.jiankexinxi.com 2024-07-02 劳动纠纷

什么状况下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别复鉴

下列状况应进行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职员距前次鉴别一年将来,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别;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状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别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别机构作出的鉴别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别结论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别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别机构鉴别结论为最后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觉得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别。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第三鉴别和复查鉴别的期限,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

以上就是华律网我们对有关问题的解答,假如你还有法律问题,欢迎前去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文书推荐:通用版用工劳动合同模板美甲师劳动合同配送员劳动合同范文劳动合同模板甄选

Tags:

劳动纠纷热点
劳动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