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应注意什么问题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需要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了解,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是我们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是国家、集体或别人所有些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民法典》,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状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状况解除后,若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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