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债权债务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贷,离结婚以后仍一同偿还

www.huizhuchu.com 2024-11-20 债权债务

案号:(2016)沪0112民初937号

基本案情:


原告张晓冬与被告俞嘉明系朋友关系。被告俞嘉明与被告陶晶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结婚以后一同生活,经营物流业务。2013年3、4月间,两被告分居,2013年5月28日两被告至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2013年2月6日,被告俞嘉明为向原告张晓冬借款120万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借款本金额为146.4万元,借期自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6月5日,如借款人不可以按约定归还借款,除支付5万元赔偿款外,并承担每天按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直至还清借款为止。借款到期后,被告俞嘉明仅归还11万元,余款未支付。借款时被告陶晶与被告俞嘉明系夫妻关系,故两被告应承担一同还款责任。


法院裁判:


被告俞嘉明向原告借款期间,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仍一同生活并未分居,虽然个人借款合同中担保方非被告陶晶本人签名,但被告陶晶以此为由不承担一同还款责任的原因不足,况且依原告与被告俞嘉明表述“陶晶”字样签名是不是为其本人所签名,作为原告并不知情,且在被告陶晶提供的由被告俞嘉明在双方登记离婚时所写的债务清单中确已将该笔债务列入,而两被告之间对于债务的分割并不可以影响原告需要两被告承担一同还款责任的权利。故原告倡导需要被告陶晶一同归还借款与相应违约金的倡导,本院应予支持。

Tags:

债权债务热点
债权债务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