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日期是从哪天开始确定
判刑日期一般是从判决实行之日开始确定的。
1.假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其判刑时间均从判决实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只有在判决正式生效后,并开始实行的那一天起,才算是判刑的真的开始。
2.假如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样羁押的时间也可以折抵刑期。具体来讲,羁押1日可以折抵管制的刑期2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1日。
这一规定在《中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中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判刑后亲属探视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你,判刑后,亲属探视的条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判决书需要送达给被告人本人,并且被告人没上诉,一审检察院也没抗诉,此时判决才会生效。
一旦判决生效,并且法院送交实行后,家属就能凭着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原件到看守所或者监狱进行探视。
2.探视的时间还需要考虑判决余刑的长短。
(1)假如判决余刑在一年以内,被告人或许会继续在看守所服刑。
(2)假如余刑在一年以上的,则会转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