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地协议到期后建筑物归哪个
租地协议到期后,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最重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租地协议中的有关条约:
1.假如租地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到期后建筑物的处置方法,那样双方应根据协议实行。协议可能规定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也会归承租方所有,或者双方约定进行拆除、恢复原状等。
2.若租地协议中未对到期后建筑物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样双方应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实质价值、用年限、折旧状况等原因,以达成一个公平适当的解决方法。
3.假如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法律快车提醒,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2、租地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租地合同的解除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假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缘由致使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首要条件下,协议解除原租地合同。
2.一方违约。当租地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紧急违约,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在合同生效后无故擅自违约,给无过错方导致了紧急的经济损失且没办法弥补时,无过错方有权解除租地合同。
3.因事变更。在租地合同成立后,假如因双方当事人以外是什么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保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
此时,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方法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对弱势方的倾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