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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www.stgccy.com 2025-06-03 婚姻家庭


《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须的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总政治部《军队贯彻推行〈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赞同离婚的证明时,应需要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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