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1、当事人双方需要亲自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还需要出具两人一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要写明确;
3、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情况,约定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不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婚姻机关可不予受理:
1、没办理结婚登记的,主要包括两种状况:
(1)、结婚登记所在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婚姻。
(2)、没办理婚姻登记,但已经结婚的。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协议上没达成一致的。《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且协议需要载明双方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假如婚姻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述事情达成共识的,婚姻机关可不予受理。
3、单方或双方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情况的离婚应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因为登记离婚需要双方达成离婚意愿一致。因此,如果离婚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处置表达真实意愿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须一同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由此,可以视为当事人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置等事情达成了协商一致的协议。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