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应根据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个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能超越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实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别为致残一级至四级将来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24个月。
4、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北京劳动局依据本市职工薪资增长及物价增长状况当令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