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交工伤保险费的规范是什么?
依据国家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是参保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率。工伤保险的费率与其他险种的费率存在一些不一样的特征:一是保险费全部由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承担任何成本;二是保险费率是依据不同行业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频率分别确定和调整;三是工伤事故具备“突发性”而很难预测,因此,提取的基金留有必要的储备。因此,工伤保险是依据参保单位生产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风险频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交费。
所谓差别费率,就是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不同行业或单位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测定具体的交费比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薪资总额的0.5%-1.5%逐月缴交。
而浮动费率,则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社会保险部门可依据单位肯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入支出率(即实质发生工伤保险成本占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率)与其他评估标准,适度调整其费率,从而促进单位重视安全生产,降低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