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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与义务

www.rdqsjc.com 2025-07-30 劳动纠纷

1、用人单位对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了解其产生的职业病风险,对有职业病风险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风险而使用的,对所导致的职业病风险后果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风险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手段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能隐瞒或者欺骗。

3、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职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风险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约。

4、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的作业;不能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风险的作业。

5、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风险的作业,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减少其薪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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