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子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作用与功效补偿的部分怎么样分割?
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作用与功效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
个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
被拆迁的房子是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假如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别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一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借助该房子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合多分。假如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别的,借助该房子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合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以上状况,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