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职务侵占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推行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借助自己在本单位所具备职务所产生的便捷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偷窃、骗取等非法方法。构本钱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些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地实质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准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建议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参考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参考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职务侵占罪涉及什么法律?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与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职员有前款行为的,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企业的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不真实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些,根据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不能借助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能侵占企业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职员不能有以下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职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合作伙伴实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些,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作伙伴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