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商品水平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水平负责。
法律咨询:三包能抵减营业税吗
我是一家建筑业企业,刚接一个工程,工程性质是三包,请问我公司如获得上家营业税完税证明能否抵减我公司营业税
律师解答: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营业税。另依据《建筑法》规定,对分包工程不可以第三转包,因此对三包工程不可以视为分包工程,而是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三包公司按其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没有用二包企业完税证明抵减营业税问题。
有关法律常识:
《中国商品水平法》中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因商品存在缺点导致人身、缺点商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可以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将商品投入流通的;
商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点尚没有的;
将商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可以发现缺点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因为销售者的过错使商品存在缺点,导致人身、别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可以指明缺点商品的生产者也不可以指明缺点商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商品存在缺点导致人身、别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商品的生产者需要赔偿,也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需要赔偿。是商品的生产者的责任,商品的销售者赔偿的,商品的销售者有权向商品的生产者追偿。是商品的销售者的责任,商品的生产者赔偿的,商品的生产者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商品存在缺点导致受害每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降低的收入等成本;导致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与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成本;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与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成本。
因商品存在缺点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商品存在缺点导致损害需要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益遭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商品存在缺点导致损害需要赔偿的请求权,在导致损害的缺点商品出货刚开始买家满十年丧失;但,尚未超越明示的安全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