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词,本指一同居住,故无论男女老幼,无论人数多少,若一同居住,则可以有同居之所称谓。此可以见海量历史事实之描述,如。后,同居一词转义,非简单于上述。当今之世,同居之说,虽也可以指述爸爸妈妈子女之所一同生活等,但此时已是十分少见,目前所时尚者多限于男女同居之情形。然男女同住,分类仍为广阔。现在之新同居年代男女合租,只不过描述一种状况,也是一种假借之意。故通说仍是狭义,其含义仅仅指那些男女情人之同居。
男女情人之同居,可分为未婚同居,非婚同居,婚外同居三类。未婚同居,或称结婚以前同居 ,海外有些称之为“预支蜜月”。
非婚同居是指同居只源于一种自然属性,即生理的需要,或者生活的需要,而不以结婚为目的。
婚外同居,则指一方或双方已婚了的男女同居 。这种情况需要是短期内的同居,非有长期一同生活之目的。若以夫妻之名义同居生活则触犯刑法,当以“重婚罪”论处。
婚外同居,国内历来有之,民间或者古书称之为“露水夫妻”,多牵扯道德问题故不予讨论。以下只讨论未婚同居和非婚同居。